法規轉知2026/10/12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案申請須知」,並自115年10月5日生效

【法規轉知】

敬致 各位會員代表:

茲轉知下列法規/公告訊息,敬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主旨

有關本部公告修訂「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案申請須知」,並自115年10月5日生效。

說明

一、因應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申請案已採行電子化送件及調整附錄表單用詞,爰修訂旨揭須知,另110年4月23日衛授食字第1101603667號公告訂定「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案申請須知(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施行)」,不再適用。

二、請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專區,下載旨揭須知。

📄 115100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