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知2026/07/31

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行政機關法規公函,詳見附件。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民國 115 年 7 月 ○17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51607645號

預告/回應期限:民國 115 年 8 月 12 日前

主旨

檢送「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對照表(初稿),如有修正建議,請於115年8月12日前函復本署,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3項規定,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或有其他影響衛生安全情事之成分、含量、使用部位、使用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二、

依據上開規定,為保障消費者衛生安全,並參酌國際間化粧品管理法規,修正:

  • 燙髮劑 Thioglycolic acid 之限制規定

  • 無機亞硫酸鹽(Inorganic sulfites)之限制規定

  • 亞硫酸氫鹽(Bisulfites)之產品類型及限量等規定

爰擬具「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對照表(初稿)。

本次修正內容包括:

  • 新增16項

  • 修正6項

  • 修正表末說明

另規劃約1年至1年半之緩衝期,供業者調整配方、產品標示及相關作業。

附件下載

📄 11507006_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對照表.pdf

意見陳述/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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